川润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2015-07-29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川润股份,股票代码:002272)
已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认为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后自 2015 年 7 月 1 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组的各项
工作,涉及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目前涉及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原预计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开市
起复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
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的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
和完善。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
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
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
大投资者致歉。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
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证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
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
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
忘录的有关规定,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
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直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确定并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后复牌。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