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3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
督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
的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
就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至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共十一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关
于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
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共八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
季度报告》一项议案。
3、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项议案。
4、2018年7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项议案。
5、2018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
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共两项议案。
6、2018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项议案。
7、2018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
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
8、2018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
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一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2018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一项议案。
10、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项议案。
11、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工作的核查评价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依法运
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收购资产、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与核查,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运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共列席了公司二十次董事会和四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规范管理,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权
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
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
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投项目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外,监事会审查了《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利益和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
更好、更快地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联交易检查情况:
公司因生产所需,多次向公司之参股公司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简称“日本光驰”)购
买镀膜设备,2018 年度交易总金额为 195,970.00 万日元(约合人民币 11,702.92 万元),该
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光学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
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产业链布局,拓展公司产品在智慧家庭等应用领域
的业务,以自有资金8,320万元人民币受让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朝歌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份,占朝歌科技总股本比例为 12.70%。公司持有朝歌科技
的股权由4.76%增加到17.46%。本次投资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整体产业布局的需求,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
7、定期报告的审核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季报、半年报及年报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无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任何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发生。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公
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事项,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9、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
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基本体现了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要求。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
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新的一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
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在 2019 年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认真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