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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回购进展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0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

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之日(即 2020 年 6 月 4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3.90 元/股(含)。以上详情请见 2019 年 8 月 24 日、2019 年 8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

(2019)074 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77 号)、《2019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号)。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

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回购股份 7,614,4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最高成

交价为 13.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57 元/股,成交均价为 13.2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100,797,983.06 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实施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

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目前回购总额已达到拟回

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根据市场情

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回购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内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

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6,253,905 股,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2019 年 9 月 4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46,391,795 股的 25%,符合《回购

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