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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朱健飞)2021-04-08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内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0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朱健飞        13              13           0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审慎和独立的

原则,对 2020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各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就公司相关重要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就购买设备资产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及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其
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就关于购买设备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及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其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就会议审议的包括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说明、续聘 2020 年审计机构、2020 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共 7 个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就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子公司购买设备资

产暨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及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其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就会议审议的关联

方增资子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共 2 个事项发表意

见: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

拆子公司夜视丽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事宜,有利于拓宽夜视丽的融资渠道,支持夜视丽持

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公司和夜视丽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就公司关于产业投

资基金参与合资公司设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参与设

立合资公司符合基金设立的目的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8、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共 2 个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9、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事项发表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必要;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出口业务汇

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针对远期结汇业务已制度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

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0、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分拆夜视丽上市事项共 4 个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关于购买设备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及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其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共 2 项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发行决议有效期,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会议及工作闲暇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

考察和了解,通过听取报告、微信、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

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召开

薪酬考核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0 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合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地拟定 2020 年度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认真核实了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真实、准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进行核查,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对外投资方案的研究和拟定工作,对公司对

公司设立产业基金并参与合资公司设立的战略投资工作提出建议,助力公司产业布局;对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投资决策,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客观的给予分析和建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定期

财务报表等的内部审计报告认真审议;审议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计划,加

强对公司财务和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核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实行有效监督。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地完成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建议与

意见,确保社会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2、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动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3、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能力和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学

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规范运作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 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朱健飞电子信箱:zhu_jianfei@hotmail.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

感谢。2021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充分发挥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持续的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发挥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健飞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