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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5-06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2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7人,代表297,057,78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5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2名,发出表决票

共12张,收回12张,有效票12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4,780,82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1,381,842,566股的11.8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05名,代表股份
132,276,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1,842,566股的9.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

议: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919,881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弃权票1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919,881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弃权票1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审议通过了《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919,881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弃权票1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919,881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弃权票1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998,277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59,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2,660,3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59,5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922,881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1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票1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2,584,9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8%;17,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11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19%。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7,037,181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2,699,2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20,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852,581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票8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弃权票1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2,514,6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8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11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19%。

    9、以特别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7,040,181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1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2,702,2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7,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7,037,181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2,699,2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20,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增选陈庆中、李夏云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庆中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297,057,781 股,同意票 296,576,44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 62,238,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3%。

    (2)选举李夏云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297,057,781 股,同意票 296,576,436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 62,238,5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3%。

    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