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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林三金:关于回购期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19-09-10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19-034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1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9月7日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
10月1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16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12个月内(即
2018年9月8日至2019年9月7日)。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19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计划实施公
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0,2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7,683,773股股份)后582,516,227.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1日。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65元/股。
    截至2019年9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1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
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
式 实 施 回 购 股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

月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
月2日、2019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
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31、2018-033、2019-001、2019-002、
2019-005、2019-021、2019-027、2019-028、2019-030、2019-033)

    3 、 公 司 分 别 于 2019 年 4 月 2 日 和 2019 年 7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09)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29)。

    截至2019年09月0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
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927,351股,约占回购
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53%,最高成交价为15.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4,005,651.99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
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等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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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届满暨回购完成日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

行为。
    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和2019年2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和《关
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公司董事、总裁王许飞先生计划自2018年8月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2,4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回购
期间,王许飞先生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27,35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
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

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在36个月内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 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
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
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877,800股(2019年06月24日至2019年06月28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之日(2018年10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4,278,700股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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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
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
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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