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编号:2020-016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 4、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回购 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本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回购股票14,927,351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575,272,649股。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公司一楼会议厅 4、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0年0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0年05月19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主持人:副董事长王许飞先生 6、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 442,935,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0,763,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18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72,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 股份4,216,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44,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4%。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72,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7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1,927,479 股弃权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4352%。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1,927,479 股弃权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4352%。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1,927,479 股弃权 ,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4352%。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1,927,479 股弃权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4352%。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1,927,479 股弃权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4352%。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440,791,0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159%;216,5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1,927,479 股弃权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2,3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502%;216,5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7、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1,927,479 股弃权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435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1,927,479 股弃权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3,1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9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0,791,0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159%;216,55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1,927,479 股弃权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2,3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502%;216,55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0,791,0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159%;216,5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1,927,479 股弃权 ,占 出 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2,3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502%;216,5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1,927,479 股弃权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3,1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9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五、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2019年任职的独立董事玉维卡女士、莫凌侠女士、何 里文先生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 高毛英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