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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5-24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制度的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报预期,完善
和健全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
策和监督机制,结合公司综合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订原则

    1.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要求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建立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政策。

    2.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二、考量因素

    本规划根据公司所处的外部经营环境,包括行业特征、社会资金成本、融资
环境、股东回报,及自身经营特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盈利规模及
现金流状况,并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诉求与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多方面考量因素而
制订。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 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行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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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2025 年,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规划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不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并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45%。具体每个年
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规划制定周期及调整程序

    1.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
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 整或者
变更本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
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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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订亦同。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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