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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补充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与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
证了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8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