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博深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经审阅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春和、刘淑君、崔洪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