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6-23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就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且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该候选人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3、经审查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晓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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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姜爱丽 曲国霞 姚春德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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