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 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 (下接签署页) — 1 — (此页无正文,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姜爱丽 曲国霞 姚春德 2022年3月17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