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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12-24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2-03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
年12月7日、2012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23日—1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
月2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3日下午15:00至12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三)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公司办公楼
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宗利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72,526,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68,98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45,45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4%。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宗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72,21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314,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3%。

    (2)调整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2,21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弃
权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反对313,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3)调整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2,21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弃
权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反对313,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1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弃
权3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反对278,5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1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弃
权3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反对278,5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1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弃
权3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反对278,5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1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弃
权3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反对278,5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保龄宝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1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弃
权3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反对278,5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
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