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3-04-17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13)汇所综字第 7-024 号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公司)
编制的《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保龄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保龄宝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
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保龄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的要求,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保龄宝公司编制的《关于201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地发表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保龄宝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保龄宝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附件: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学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姜峰
中国青岛市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