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3-04-26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3-01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3】183号文核准,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942.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279.28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2,800,010.95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99,992,78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验,并出具了(2013)汇所验字第7-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禹城市农
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禹城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以下均简称“相关银行”)
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在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 A”),账户号为 8093 2010 1421 0041 62,专户余额为 23,0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5 万吨果糖(固体)综合联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 B”),账号为 9140 1140 7014 2050 0058 10,专户余额为 141,731,588.3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5000 吨结晶海藻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 C”),账号为 1612 0035 2920 0152 029,专户余额为 11,000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5000 吨低聚半乳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 D”),账号为 785101040016096,专户余额为 8,6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糊精干燥装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 E”),账号为 2299 1834 1981,专户余额为 3,40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相关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相关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民生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立金、周巍可以随时到相关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相关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相关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
相关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相关银行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
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民生证券可
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相关银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