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13-12-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保龄宝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保龄宝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保龄宝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决定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
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至一般账户。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物资
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或相关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
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
交易合同。
2、具体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相关部
门填制《付款申请单》,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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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支付。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
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保龄宝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保龄宝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另外,保龄宝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
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
加强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保龄宝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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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立金 周 巍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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