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2013-12-2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提名刘宗利先生、薛建平先生、杨远志先生、
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伯哲先生、
齐庆中先生、宿玉海先生、聂伟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
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向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荐上述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提名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向艺 郑兴业 聂伟才 崔凯
201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