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李霞女士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经查阅其个人的 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李霞女士具备了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限制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伯哲 齐庆中 宿玉海 聂伟才 2014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