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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4-02-1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李霞女士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经查阅其个人的
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李霞女士具备了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限制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伯哲             齐庆中            宿玉海              聂伟才




                                          2014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