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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兴业)2014-04-2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3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 年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 1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 2013 年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研究讨论 2014 年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相关内
容。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讨论 2013 年度
工作计划;讨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储备事项。审议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
人的议案。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13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3年4月16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度经营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2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2013年5月20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3年6月17日,对公司更换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4、2013年6月2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3年8月14日,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2013年11月11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李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2013年12月26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
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对
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日常关联交易
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
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的利益。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
    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2013年,本人持续关注证监会、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
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
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则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
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作出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jwzhxy@163.com




                                                         述职人:郑兴业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