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4-06-2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继续使用的闲置募
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自董事会通过起一年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伯哲 齐庆中 宿玉海 聂伟才
2014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