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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7-0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对公
司 2014年全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表决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因业务发
展需要,除上述年初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
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
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此项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与山东禹城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
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
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山东禹城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伯哲             齐庆中            宿玉海           聂伟才




                                                     201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