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7-01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4-05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4 年 6 月 21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上午 8:3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会议由刘宗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8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
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4-051),详见 2014 年 07 月 01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规定, 由于公司参股山
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2013 年 12 月 1 日至
今,公司董事长刘宗利先生担任农商行董事的职务,所以关联董事刘宗利先生回
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农商行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理财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2、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表决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
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