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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正藏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8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奇正藏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未发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
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日为 2020 年 2 月 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0 股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吴清功                   王凡林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