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5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过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
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亦无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等尚未解除的情形,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凯列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肖剑琴女士为公司运营副总
裁,聘任王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陈维武先
生为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聘任冯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姚晓
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李春瑜 王玉荣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