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19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9:15至2021年2月18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316,857,1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105%,其中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30,76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0.5778%。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316,702,0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9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5,1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6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议案,并形
成以下决议:
1.《关于签订<铜箔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726,6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8%;反对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霖、赵毅民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