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
信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
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为授信业务办
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上述业务中,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
余额上限不超过 10 亿元,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具体金额将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上
额度适用期限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定新
的额度之前。存贷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
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
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利率;结算和其
他服务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贷款利率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梅州客商银行协商确定。
2.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17.6%的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担
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
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
成关联交易。梁宏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为
父子关系,公司董事、副总裁梁伟先生与公司另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俊
丰先生为父子关系,梁宏先生和梁健锋先生、梁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董事梁健
锋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为关联董事。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
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MA4WQATR8C
3.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4.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法定代表人:宁远喜
6.注册资本:200,000.00 万人民币
7.主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8.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亿股) 持股比例
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00 30.00%
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 20.00%
3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3.98 19.90%
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2 17.60%
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 12.50%
总计 20.00 100.00%
(二)梅州客商银行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取得《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612.20 万元,净利润 6,039.09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308,478.78 万元,净资产为 217,447.77 万元(以上数据
业经审计数据)。
(三)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17.6%的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
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
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业务范围:公司拟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包括但不限于
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2.业务限额: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申
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梅州客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上额度适用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定新的额度之前。
3.定价依据:存贷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
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
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利率;结算和
其他服务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贷款利率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梅州客商银行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立足于梅州金融发展的金融机构,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的需要。
2.相关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3.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
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于2020年5
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拟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
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其中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
超过 10 亿元,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款、日常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余额
未超出上述审议额度范围。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
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
信业务,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
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
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