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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2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
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且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
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
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可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