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3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续租办公室是基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