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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华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2021年12
 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265,181,77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8.4639%。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0 人,代表股份
45,640,5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989%。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207,534,5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27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57,647,2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187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议案,并
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签署<铜箔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7,642,1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8.3018%;反对7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4%;弃权
56,780,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1.4118%。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7,906,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78%;
反对8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0%;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9,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65%;反对8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4. 审议《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5. 审议《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6.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7.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8. 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9. 审议《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1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米洁琼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