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
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可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