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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华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函告,
          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冻结情况

                1、本次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
         为控
         股股
         东或
                 本次司法   占其所       占公司                                          司法冻
股东名   第一                                     是否为限
                 冻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日期      解冻日期     结执行     原因
  称     大股                                       售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人名称
         东及
         其一
         致行
         动人
常州恒
汇企业                                                                                   北京市
管理中                                                                                   第三中    司法再
         否      20,186,961     25.06%    2.17%    否        2022-09-14    2025-09-13
心(有                                                                                   级人民      冻结
限合                                                                                       法院
伙)
                2、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常州恒汇企
业管理中心
                 80,560,605          8.65%        20,186,961        25.06%         2.17%
  (有限合
    伙)

    说明:1、截至公告披露日,常州恒汇累计被质押的股份为36,657,682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5.5%,
占公司总股本的3.93%。

    2、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说明

    常州恒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司
法冻结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