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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2021-04-30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
本次交易聘请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或“评
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
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
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中联评估,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公
司聘请中联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均
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
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
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
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定价以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
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
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结论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
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
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