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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
行了核查。

    一、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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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冯哲逍                 张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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