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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情
  况作出相关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   2021 年期初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金占用方名称
                                         关系         占用资金余额      占用资金余额

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51.88               1,039.27

 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95.00                 375.00

                         合计                               546.88               1,414.27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独立意见

      (一)关于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鉴于公司实行资金集中调度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
金占用属内部正常往来,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玉普              沈八中                 饶艳超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