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情
况作出相关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 2021 年期初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金占用方名称
关系 占用资金余额 占用资金余额
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51.88 1,039.27
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95.00 375.00
合计 546.88 1,414.27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独立意见
(一)关于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鉴于公司实行资金集中调度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
金占用属内部正常往来,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玉普 沈八中 饶艳超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