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信立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1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
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
通知》(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中的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
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
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
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
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
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