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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1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诺泰国际”)向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6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融资授信提供连
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6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
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二)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与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
律文件,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诺泰国际有限公司(SPLENDRI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52527238-000-06-18-6
    注册证书编号:1474107
    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29 日
    注册地点:FLAT/RM 420 4/F NAN FUNG COMMERCIAL CENTRE 19 LAM
LOK STREET KOWLOON BAY, Hong Kong
    执行董事:杨健锋
    注册资本:28,176.8 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技术支援服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诺泰国际 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诺泰国际的资产总额为 23,530.45 万元人民币,负
债总额为 7,682.3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流动负债 7,682.34 万元),期末
净资产 15,848.11 万元,营业收入 3,467.37 万元,利润总额-1,228.85 万元,净利
润-1,226.0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2.65%。
    以上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诺泰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
情况。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诺泰国际拟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
司申请不超过 6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融资授信,公司为该事项提供总
额不超过 6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最高本
金余额、相关利息、费用和其他支出。提供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
日起三年,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
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诺泰国际
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行为
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不会影响公
司的生产经营。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
司申请不超过 6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担保,担保金
额不超过 6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
起三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
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
法合规,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有控制权,风
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及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向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840 万美元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担保,担保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5880 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截至本报告
披露日,该笔贷款已经结清。
    (有关情况详见 2018 年 3 月 27 日、2018 年 4 月 17 日、2018 年 8 月 21 日登载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实际对
外担保总额均为 5,880 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88%,系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0。
    本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60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4,080 万元,实际汇率以交
易当天为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6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约合为 9,960 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50%,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 600 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 4,080 万元,实际汇率以交易当天为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0.61%。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