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信立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9-3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
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 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具
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方
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
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状况、资金
需求等实际情况,内容切实可行,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投资的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
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
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有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本次发行的
相关授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授权有利于推动本次发
行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
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上述事项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
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规划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
等因素制订的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上述事项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
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专业能力、详细工作经
历等情况后作出的,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第 3.2.3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增补杨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何素英                    刘来平                   ZHANG MENG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