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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1-2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
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监管政策要求,有利于推
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
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何素英                    刘来平                   ZHANG MENG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