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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5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
                   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1 月 2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信立

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等)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一)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5 日期间回购的股份 17,503,178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67%。
    (二)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
/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用于转换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回购股份的 30%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 70%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价
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用途
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
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回购股份的 30%拟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 70%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并于同日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三) 截至 2020 年 10 月 5 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累计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7,503,178 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1.67%,最高成交价为 29.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91 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 32,766.3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 18.72 元/股(不含交易
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回
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2020 年 6 月 24 日、2020

年 10 月 12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

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及股份过户情况
    (一)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39,235.12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
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
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9 人,
认购股数 275 万股,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 15.71%;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认购股数 975.3178 万股,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 55.72%;预留股数 500.00
万股,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 28.57%。
    公司全部有效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


    (二) 股份过户情况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 17,503,178
股已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67%。过户
价格为以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即 22.4146 元/股。
    根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至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 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 50%、25%、25%。存续期满后,员工持
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三、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一)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且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
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
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
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且本期持股计划持有
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监
事会审议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
将回避表决。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的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二) 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并无存续中的其他员工持股计
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以往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


       四、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股份支付,无需进行额外会计处理,不影响公司经
营业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