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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关于终止“nanatinostat”独家许可使用权协议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8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nanatinostat”独家许可使用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基本情况及履行进展
    经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2018 年 11
月 27 日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与 美 国 VIRACTA
THERAPEUTICS, INC.(下称“VIRACTA”)签订协议,获得 VIRACTA 拥有
的“nanatinostat”(又称 tractinostat、VRx-3996、CHR-3996)相关知识产权、
技术信息(下称“nanatinostat”),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许可使用权。具体包
括:在中国大陆地区,在治疗、诊断及预防与病毒相关的恶性肿瘤适应症领域(如
EB 病毒阳性的淋巴瘤、鼻咽癌等)(下称“相关适应症领域”),公司有权独
家开展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改进、生产、市场销售及商业化运作等权益。公
司根据产品研发进展,以自有资金按研发里程碑付款,总金额不超过 5,800 万美
元。
    如该产品在大陆地区成功上市销售,公司将在专利期限及数据保护期内,根
据协议约定,按一定比例支付目标公司销售分成。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诺泰”)以自筹资金
10,000,000.08 美元,认购 VIRACTA 新发行的 C 轮优先股 11,936,023 股。认购完
成后,诺泰持有 VIRACTA 11,936,023 股,成为其股东。


    2019 年 3 月,诺泰国际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认购款 10,000,000.08 美元,持有
VIRACTA 11,936,023 股。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3 月 16 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获得“nanatinostat”

独家许可使用权暨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关于获得“nanatinostat”独家许可使用权暨

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0 年 11 月,Viracta Therapeutics, Inc.与 Sunesis Pharmaeceuticals, Inc.之子
公司 Sol Merger Sub, Inc.合并,合并后的公司以“Viracta Subsidiary, Inc.”名义运
营(下统称“VIRACTA”),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上市后,诺泰国际有限
公司持有 Viracta Subsidiary, Inc.股份数变更为 1,484,478 股,约占其 7.79%股份。
原《独家许可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由 Viracta Subsidiary, Inc.继受。


    截至目前,“nanatinostat”项目有关技术转移尚未完成,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公司亦未支付许可使用费用。


    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
Viracta Subsidiary, Inc.就“nanatinostat”中国大陆地区独家许可使用权事宜签署
终止协议,双方不再履行《独家许可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并由 VIRACTA 向
公司支付 400 万美元。


    《独家许可协议》终止后,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仍为 VIRACTA 股东。


    二、 《独家许可协议》终止原因及《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终止原因
    近年来,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聚焦领域,公司更加专注于心脑血管领域
的创新研发,化学药研发项目、科研团队均布局于心脑血管、糖尿病、骨科等慢
病用药。
    “nanatinostat”为 VIRACTA 研发的新一代抗肿瘤药物,与口服抗病毒药物
联用,可用于治疗与 EB 病毒相关的癌症,如 EB 病毒阳性淋巴瘤、鼻咽癌、胃
癌等。
    鉴于此,经沟通,双方认为《独家许可协议》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必要性,
协商一致拟终止《独家许可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同时,考虑到公司对
“nanatinostat”的前期研究及合作贡献,将由 VIRACTA 向公司支付 400 万美元。


    (二)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双方
    甲方:Viracta Subsidiary, Inc.
    乙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独家许可协议》,原协议约定的各方权
利义务不再履行。
    3、 公司按照 Viracta 的要求,返还或销毁“nanatinostat”有关资料,所产生
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 Viracta 按协议约定支付公司 400 万美元。
    5、 本协议受中国香港法律管辖,且不适用任何法律选择。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终止后,公司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仍为 VIRACTA 股东,享有股东
权利并承担义务。目前,VIRACTA 已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本次《独家许可使用权协议》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
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若完成交易,预计产生收益约 400 万美元(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
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所获得的交
易对价款,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四、 相关决策程序
    《关于签订合同终止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与本次事项相关的对应法律文件,以及具体
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防范有关风险,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