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主体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的公告2021-03-18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主体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30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
意见的相关要求,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和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分别出具了
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承诺如下: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博
云新材股份的声明和承诺》,确认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严格遵守并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
四条的规定,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
减持本公司持有博云新材的股票,该期间内亦不存在减持计划。

    2、若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减持博云新材股票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博
云新材所有,并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兴湘集团系粉冶中心控股股东,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全资控股,
兴湘集团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博云新材股份的声明
和承诺》,确认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严格遵守并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博云新材的股票,该期间内亦不存在减持计划。

    2、若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减持博云新材股票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博
云新材所有,并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