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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3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 346 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
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柳先生和副董事长徐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主持
本次会议,经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蒋建湘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0人,代表股份数118,309,13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101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18人,
代表股份数为1,0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242%。
    2、现场会议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名,代表股份数117,252,33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877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8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2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
所有议案均以特别决议通过,且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3、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45,392,7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307%;
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969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57.9580%;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2.04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7、限售期
    表决情况:45,392,7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307%;
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969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57.9580%;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2.04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45,392,7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307%;
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969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57.9580%;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2.04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45,392,7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307%;
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969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57.9580%;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2.04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
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45,392,7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307%;
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969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57.9580%;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2.04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45,392,7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307%;
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969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57.9580%;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2.04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7,864,83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245%;
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5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57.9580%;44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2.04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董亚杰、宋炫澄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