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电兴发: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28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4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2)。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方案为:以 668,723,620 股为基
数(根据公司现有股本 691,505,915 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 22,782,29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3,436,181.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即
分配比例固定不变。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668,723,620 股(根据公司现有股本
691,505,915 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 22,782,2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3,436,181 元
=668,723,620 股×0.05 元/股,且分配比例固定不变。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
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483527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483527 元/股=33,436,181 元÷691,505,915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83527 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3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34     瞿洪桂

     2         00*****924     束龙胜

                              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云泽投资 1 号
     3         06*****59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08*****235     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 118 号)
    咨询联系人: 甘洪亮
    咨询电话:0553-5772627       传真:0553-5772865
    八、备查文件
    1.中电兴发: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电兴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