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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农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基于公司 2022 年度实际日常经营情况,公司与部分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事项
的额度将超出 2022 年初披露的预计范围,因此对部分关联企业年初预计的关联
交易额度进行调整。此外,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
司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
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1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
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
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发表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
延续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                   王   栋                 杜兴强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