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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电缆: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仅对以下事项
发表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1 年度公司与福建南平
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公司与厦门
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材料后,我们认为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
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
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
意。
   (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异均属于正
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
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明森                  徐兆基




     阎孟昆                   张梅




                                     签署日期: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