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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建设: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大明)2019-04-02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

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就2018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次)                       10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李大明    独立董事     10         10        0            0       否

    本人在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所参与的

2018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8年1月29日召开

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股东大会召开次数(次)                      6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大明    独立董事     6        6        0       0           否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1 月 11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超出预计,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事

前认可意见;

    2.2018 年 1 月 12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超出预计,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独

立意见;

    3.2018 年 3 月 27 日,本人发表了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

关于 2017 年度向中建财务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关于与中建财务

有限公司开展 5 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4.2018 年 3 月 29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测、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18
年度向中建财务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

展 5 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对募投项目前期已投资金进行置换、关

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6 月 14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选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6.2018 年 6 月 15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选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独立

意见;

    7.2018 年 8 月 20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9 月 11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10 亿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

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于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

算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确认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服务费用的事前认

可意见;

    9.2018 年 9 月 11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10 亿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

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于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

算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确认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服务费用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18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 2017 年度管理层绩效

薪酬方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23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参股

设立中建科技绵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2 月 11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

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18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

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

    本人报告期内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对公司的重大经

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日常关联交易

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

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
完整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2018 年,本人持续

关注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如有疑问则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获取董事会决

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李大明

    电子邮箱:981822235@qq.com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和为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挥自身专

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李大明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