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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建设: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0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建西
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建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自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结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保荐代表人:詹辉、黄嘉

    联系电话:0755-88286245、0755-8328863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证券代码:002302
    注册资本:1,262,354,304 元
    法定代表人:吴文贵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26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22 楼
    董事会秘书:林彬
    联系电话:028-83332761
    传    真:028-83332761
    邮政编码:61001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 年 12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17 年年报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披露;
                       2018 年年报于 2019 年 4 月 2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

    西南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
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
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
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
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
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在持续督导期间,西南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督
导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公司存在的各
项风险。 同时,督导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现场检查情况

    西南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于 2018 年 12 月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
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四)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已
存入经董事会审议的三方监管银行账户。

    保荐代表人依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分别于 2018 年 5 月及 12 月两次现场打印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银行对账单并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核实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
关法规的情况。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随时关注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并列席了
公司股东大会。

(六)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
发表过公开声明。

(七)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
向交易所报告。
(八)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
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8 号监管函

    2017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
议案》。2017年5月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7年12月28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18
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超出预计的公告》,
预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联营企业和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混凝土、外加剂及水泥等将增至不超过823,400万
元,超出上述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额度约52,005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5%,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第2.1条、第2.7条、第
10.2.4条、第10.2.5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因此,深交所于2018年1月23日向
公司出具了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8 号)。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
了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置换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第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募投项目前期已投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
截止2017年12月27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219.80万元,
2018年4月已完成置换。

(三)变更募投项目

    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议 、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6个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募投项目预计结余资金
28,962.79万元和1个产业链建设项目预计结余资金4,556.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
项目的建设,新增2个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2个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
项目,1个产业链建设项目,合计投入募集资金20,874.22万元,剩余结余资金
12,644.57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有合适的募投项目后启动相关使用
程序。

(四)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何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
不再负责西部建设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西南证券授权黄嘉先生接替;本次变更
后,西部建设保荐代表人为詹辉、黄嘉。

(五)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223 号

    2018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参股设立中建科技
绵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关联方中建科技有限公司、中建地下空间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建科技绵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绵阳”)。中建绵
阳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20%,出资额为 4,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3%。中建绵阳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完成工商登
记注册事宜,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7 条、第 10.2.4 条的规定。
因此,深交所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
第 223 号)。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并配合保荐机构组
织的现场检查、培训、现场走访、访谈等工作,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重要事项
并进行有效沟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列席相关会议
等事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
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除本报告第五部分描述的部分事项外,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总
体上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
机构将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詹辉                      黄嘉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