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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建设: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42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
方”)资金需求,公司拟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
财务公司”或“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由中建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
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
务业务,拟确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于中建财务公司存置
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中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人民币 80 亿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其提供的综
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业务、保理、融资租赁、保函以及
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总额度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
    2.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志旗、白建军、林
彬、国建科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
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因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144H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30 层 01 单
元
     法定代表人:鄢良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
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
筑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业务情况
    中建财务公司系“中国建筑”集团旗下全资金融机构,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
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 2011 年 1 月 19 日正式开业。中建
财务公司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
结算支付、贷款、贴现、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
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
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3.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建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117.56
亿元,负债总额 993.41 亿元,净资产 124.15 亿元;实现营业
收入 26.40 亿元,净利润 6.02 亿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建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934.64 亿
元,负债总额 809.13 亿元,净资产 125.51 亿元;实现营业收
入 14.46 亿元,净利润 3.83 亿元。
    4.关联关系说明
    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
限公司控制。
    5.经查询,中建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
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
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的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
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
定的基础上,参照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
利率执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于乙方存置的每日最高
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2)信贷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
范围内,按照中国银监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
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授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
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80 亿元,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
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业务、保理、融资租赁、保函
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总额度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信贷
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
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
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
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结算费用
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
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服务: 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
融服务,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
费用。
  (5)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
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
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2.协议的有效期、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2 年 9 月 7 日。
协议有效期将至届满,如双方任何一方有本协议到期即终止协
议关系之意愿,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协议相对方。如果双
方未通过书面通知确认本协议到期即终止协议关系,协议将自
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
中建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定了《关于与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
通过查验中建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中建财务公司财
务报表,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
《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
中建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中建财务公司存
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
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其内
容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
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
畅通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
司的存款余额 8.84 亿元,贷款余额 1.80 亿元。
    2021 年年初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
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方     实际发生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租   实际控制人及
                                                         62.53
         赁等                     其所属企业
日常关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   实际控制人及
联交易                                                    0.50
         赁等                     其所属企业
                 小 计                                   63.03
         与关联方资金拆借         中建财务公司            0.70
非日常   票据业务(承兑、贴现)   中建财务公司            7.10
经营性   应收账款保理             中建财务公司            3.03
关联交   保函业务                 中建财务公司            0.07
易       办理存款、结算业务       中建财务公司           54.83
                 小 计                                   65.73
   1.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详见 2021
年 4 月 2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公司第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 2020 年 8 月 21 日登载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司第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 2020 年 12 月 11 日登载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公司第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30 亿元无
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 2020 年
10 月 23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30 亿元无
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
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
涉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
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者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
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
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