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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22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26 亿元无追索权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26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
关联交易,该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
助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生产运营,缓解资金压力,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
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       事前认可意见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6亿元无追索权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
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
司开展各项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6亿元无追索权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26 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
观,充分反映了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七次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倪晓滨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