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1-041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 14:50 起,在深圳市光明区 新陂头美盈森集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海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96,822,23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34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73,535,7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50.5142%。 2、网络投票情况 1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3,286,4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1.5207%。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018,8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2%;反对 2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 权 5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23%。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018,8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2%;反对 2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 权 5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23%。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018,8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2%;反对 2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 权 5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23%。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018,8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2%;反对 2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 权 5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2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42,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70%;反对 2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8%;弃权 5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62%。 2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189,1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5%;反对 2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 权 40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1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913,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08%;反对 2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2%;弃权 40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1%。 6、《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189,1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5%;反对 2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 权 40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0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913,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08%;反对 2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8%;弃权 40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4%。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018,8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2%;反对 2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 权 5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2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42,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70%;反对 2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8%;弃权 5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62%。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182,5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9.9197%;反对 2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弃 权 40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0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906,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39%;反对 2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37%;弃权 40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方啸中律师、张婷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 4